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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描述
我公司高新技术企业,四季度购买设备,符合新发布的一次性扣除条件,想在汇算清缴时做处理,预缴时不处理,影不影响税收优惠和调整?
专家回复 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的,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。 政策依据 《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): 一、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%加计扣除。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,均可适用该项政策。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,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 上述所称设备、器具是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;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<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执行。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。
源:中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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